考试工作
1.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出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主管部门报告,切实按规范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2.考试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下午2:00时至4:00时考《心理学》。
3.试卷分为试题和答题纸,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答案写在试题纸上或采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一律无效。
4.考试时,各类通信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各考点要在考前向考生公布各项考试纪律。考试时考点须实行封闭管理。
5.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封。各考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加强统一考试试卷存放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国保 [2004]2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和教育,确保万无一失。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安排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运送和值班,确保试卷的安全。
6.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选聘工作。监考教师不得监考同层次学校的考生。每个考场不得少于两个监考人员。
7.严肃考纪,严防作弊。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收集证据,报告主考确定后,将情况如实记录,考点办公室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填写《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见附件6)和《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见附件11),并将《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直接送达考生。考试结束,送试卷至省教育考试院时,将违纪作弊汇总表(见附件7)及该表格的电子版一并上交。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